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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万,深圳市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及资助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经信委发布时间:2018-11-30742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贸易、金融保险服务、产品研发服务、通信服务、专业咨询服务(包含法律、会计、广告、管理咨询等)。有数量限制,经审核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支持领域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贸易、金融保险服务、产品研发服务、通信服务、专业咨询服务(包含法律、会计、广告、管理咨询等)。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有数量限制,经审核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及资助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地在深圳市。
(二)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相关统计报表。
(四) 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
(五)技术进出口企业上年度技术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六) 金融保险服务、通信服务、专业咨询服务(包含法律、会计、广告、管理咨询等)、产品研发服务等领域的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企业行业内龙头骨干,承接境外客户委托,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服务出口额名列前茅;2、经营发展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申报年度出口额增长20% 以上。

五、申请材料

1、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及资助申请表
2、申请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发展前景、行业地位及竞争力、近两年服务贸易出口情况及开展业务与营运模式创新、品牌建设、开拓国际市场网络平台建设、营销网络建设、中高级人才培训等申报说明;
3、申请企业与主要境外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 份(验原件)和专项审计报告1份。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下达资助计划—市财政委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标签: 深圳市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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