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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贸发展资金贷款项目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经信委发布时间:2018-11-30858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外贸发展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委托金融机构核准放款。 贷款推荐额度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当期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一、审批内容

推动我市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外贸发展质量,促进我市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专项贷款。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外贸发展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委托金融机构核准放款。
贷款推荐额度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当期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二)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服务贸易等出口企业和国际电子商务企业;
(三)优先支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商标注册、国家及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驰名(著名)商标、市直通车企业、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500强的外贸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企业所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商标注册、国家及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驰名(著名)商标、市直通车企业、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500强等相关证书。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推荐额度,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备案,委托金融机构核准放款。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备案--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委托金融机构推荐—金融机构核准放款并签订借款合同。

十、审批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推荐额度三个月内有效。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额度向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贷款。

标签: 深圳市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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