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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资助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经信委发布时间:2018-11-281231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服务业的需求,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级为重点,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建设具有开放性、公共性、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服务平台。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服务业的需求,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级为重点,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建设具有开放性、公共性、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  
(二)《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3号)  
(三)《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8〕15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标准、范围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资助范围  
在服务平台获得认定两年内,可由建设单位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四、申报条件  

(一)已经市政府认定;  
(二)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服务平台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获得我市财政资金资助项目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文件;  
(四)服务平台实际投入清单,详细列出所有仪器设备、软件等清单,未列出的不计入审计范围,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模板填报后上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23日24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30日(工作时间)。  

九、办理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合规性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贸信息委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经贸信息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标签: 深圳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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