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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御房地产称“孔雀城”商标遭擅用,起诉索赔300万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发布时间:2018-11-23821

因认为自身注册的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孔雀城”未经授权被擅自使用在其他楼盘开发、销售及广告宣传中,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京御房地产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绵阳中经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绵阳中经公司)、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怡生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300万元。

因认为自身注册的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孔雀城”未经授权被擅自使用在其他楼盘开发、销售及广告宣传中,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京御房地产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绵阳中经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绵阳中经公司)、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怡生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30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京御房地产公司诉称,其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管理企业,自2006年开始,在开发建设及销售住宅过程中使用“孔雀城”文字商标。后京御房地产公司申请注册了“孔雀城”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随后,京御房地产公司以该系列商标为楼盘开发及销售的服务商标,在包括四川省在内的全国范围广泛使用和宣传推广,现“孔雀城”商标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经京御房地产公司调查发现,绵阳中经公司在其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某楼盘的开发、销售及广告宣传中单独、突出使用“孔雀城”文字,并将此带有“孔雀城”商标的楼盘信息发布在怡生公司经营的网站“乐居网”上。


京御房地产公司认为,绵阳中经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楼盘项目中使用“孔雀城”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楼盘由京御房地产公司开发、销售或者与京御房地产公司有特定联系,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借用京御房地产公司商业信誉谋取非法利益,侵犯了京御房地产公司的商标权。据此,京御房地产公司将两被告起诉至海淀法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标签: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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