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力网,登录 | 注册
最新加入商品

去购物车0件商品   共计¥0

首页 > 新闻资讯

著作权(版权)价值评估怎么办理?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8-08-281375

版权的基本概念:版权是指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版权价值评估对象:构成分析版权价值评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保护的各种经济权利。

1.版权的基本概念:版权是指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2.版权价值评估对象:构成分析版权价值评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保护的各种经济权利。

3. 版权的特征

⑴自动保护的原则: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不是版权产生的前提,但是有一个法律的初步证据。

⑵版权经济权利的多样性,见以下版权经济权利。

⑶法律特征:版权是自动获取的权利,但是同时受保护期等限制。


著作权(版权)价值评估

相关文章《软件著作权登记有没有查询办法?


4.版权中的经济权利:(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14)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15)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16)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5.版权的保护期

⑴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⑵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单位作品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

⑶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属于自然人所有的,同上,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保护期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⑷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50年。


6.价值影响因素

⑴作品作者和著作权权利人;

⑵评估对象包含的财产权利种类、形式以及权利限制,包含时间、地域方面的限制以及存在的质押、发了诉讼等权利限制;

⑶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和相关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和商标权;

⑷作品的类别;

⑸作品的创作形式;

⑹作品题材、题材类型等情况;

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⑻作品唱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

⑼作品创作的成本因素;

⑽所实施的著作权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可能需要的包含成本费用等;

⑾著作权剩余法定保护期限以及剩余经济寿命;

⑿作品发表后的社会影响、发表状况。

标签: 著作权(版权)价值评估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瑞力网”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

关于瑞力  |  新闻资讯  |  广告合作  |  帮助中心  |  招兵买马

2017-2020   深圳瑞力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04958号-1

400-9999-42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