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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通告》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11-20268

请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局按照落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宣传引导,推动我市农业生产托管行业发展。请我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102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深财行〔2023〕62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和《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通告》,现予以印发。

请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局按照落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宣传引导,推动我市农业生产托管行业发展。请我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102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等要求,结实深圳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为重点,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齐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方式

发展面向小农户、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托管服务。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3.38万亩,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0%以上。

(二)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培育发展专业化水平高、具备全程托管能力的服务组织。

(三)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配合省农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充分发挥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作用,推广运用粤农服交易平台。

(四)推动适度规模经营

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托管员、村集体、服务组织统筹小农户分散需求,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托管。


三、项目补助

(一)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金额共203万元。资金主要围绕粮食作物为主的生产薄弱环节,支持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服务组织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重点面向小农户提供服务。

(二)项目补助要求

1.补助作物
生产托管服务以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以及大豆、花生等油料作物为主,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为辅。

2.补助环节
补助资金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和制约当地农业生产的突出短板。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粮食作物生产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育秧、播种、植保、施肥、除草、机械收获、秸秆处理、烘干、仓储、冷链物流等,经济作物生产环节包含但不限于品种改良、技术服务、病虫害防控等。鼓励各区由街道(镇)政府、村集体或托管员整合托管服务需求,整街道(镇)、整村、整社(即农民合作社)集中连片推进生产托管。同时,要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3.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需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原则上要求年度服务能力在3000亩(含)以上)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采取降低服务价格等形式让利于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让利小农户要大于规模经营主体,最终让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都受益。

4.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亩59元。

5.补助方式和程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服务组织实施的生产托管服务实行分批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范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程序确定的承接主体按项目实施要求开展的生产托管服务纳入补助范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剩余资金无法全额补助验收核定金额的,优先安排补助小农户托管服务项目,再安排非小农户托管服务项目。剩余补助金额按各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验收核定非小农户托管服务项目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项目实施

(一)建立建全协办体系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动当地项目实施落地、服务资源和服务需求整合和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深汕特别合作区要建立区级运营中心、镇服务中心、村托管员三级服务协办体系。服务组织要依托协办体系整合服务需求和资源,推动项目规范管理。各区要将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纳入名录库。

(二)遴选项目主体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3家(含)以上运营规范、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必须是在申报截止之日前已经纳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服务组织,遴选通告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明确遴选时间和要求,通过集体研究或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

(三)组织项目实施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生产托管应整村推进,难以整村推进的,应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其他区(新区)农业生产托管应整区推进,难以整区推进的,应相对集中连片推进。

1.签订合同
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应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等内容)。

2.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原则上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推荐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到粤农服平台。服务组织完成服务后,由农户等服务对象进行作业确认,反馈服务满意度情况。

3.检查验收
服务组织完成托管服务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验收主要依据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或作业记录、服务对象确认和满意度等材料进行,无法提供作业轨迹的技术服务等环节的验收需提供作业场景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任务面积核算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

4.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

(一)组织绩效评价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开展项目总结

各区要加强对本地区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系统梳理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及行业发展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前谋划下一年度工作,于2023年12月1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总结报告。


六、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已纳入粮食安全考核和省乡村振兴考核。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和实施管理,推动农业生产托管行业发展。考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尽早谋划、提前布置。

(二)强化业务指导

各区要加强对本地区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准备、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及时跟踪了解本地区服务组织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调度和实施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形式要坚决制止、及时整改。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镇村干部、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参与的积极性。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推广先进服务模式,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每个实施单位至少培育1个以上典型案例。



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通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3〕57号)、《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发布本通告。

一、遴选范围及目标

遴选3家(含)以上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


二、遴选条件
参与遴选的服务组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度服务能力在3000亩(含)以上,并具备开展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和人员。

(二)在申报截止之日前已纳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


三、遴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

服务组织向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处提交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及承诺书(详见附件1、2)。

(二)资格初审

由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处对报名参加遴选的服务组织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主体是否已纳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

(三)遴选评审

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处根据服务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情况,组织评审专家对候选服务组织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分为符合和不符合。

(四)公示和评定

专家评审符合的服务组织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方式

邮寄申报:成册的纸质件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刻录)通过邮政EMS寄达。寄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19室农业处收。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以邮递寄出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各参与遴选服务组织做好自评工作,填写申报书及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合同等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农业机械设备证明材料、人员信息等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与申报书及承诺书应编辑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

2.我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按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五、申请决定机关和业务咨询

决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55-83070250。

特此通告。

标签: 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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