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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2023年第二批次科学技术奖励支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3-10-23212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确认。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项目。

各有关单位:

2023年第二批次科学技术奖励支持计划现已开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10月20日9:00-2023年11月2日18:00。

二、受理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确认。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开通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确认。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无需提交申报材料,请按受理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在线确认。

四、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科室:科技人才服务部,电话:26542310。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0月20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促进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奖励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励3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照奖项类别、等级和名次最高奖励15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照奖项类别、等级和名次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单位按照奖励类别和等级最高奖励5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每年授奖数量不受限制,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奖励300万元;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5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50万元;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30万元;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5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15万元;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每名奖励200万元;

(四)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20万元;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3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5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5万元;

(五)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六)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设立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资助条件

1.资助对象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

2.资助对象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3.资助对象为个人的,须为上一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


六、办理流程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资金拨付流程具体如下:

(一)企业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进行确认信息;

(二)区科技创新局根据企业确认情况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三)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区企业服务中心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批;

(五)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只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要求的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确认即可(未注册“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首次登录须完成注册)。


八、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项目开通(具体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在通知登录平台确认时效内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科学技术奖励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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