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45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2〕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扶持计划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请指南
2022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各备案服务商: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45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2〕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扶持计划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请指南(详见附件1)。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在申报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提交项目申报资料,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2日
2022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资助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备案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开展的,为本市规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供的,经备案的,帮助企业认识自身数字化发展水平现状、存在短板,提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实施方案、解决方案提供商、同行业对标对象的,免费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
二、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45号)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2〕8号)
三、资助条件
(一)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备案的服务商组织实施;
(二)项目服务对象为在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的2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项目已向所在辖区工信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五)项目起止时间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工作的起止时间内(2023年2月22日-2023年5月31日),且已实施完成,已形成《咨询诊断报告》;
(六)企业对服务商的满意度评价为满意;
(七)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服务商所提的整改意见已落实;
(八)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九)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请情形,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按照每个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最高资助5万元的标准,依据实施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对服务商予以资助。
(二)资助方式。经审核批准予以无偿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2022年度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
(二)服务商与企业签订的项目合同(已提交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系统,无需提供);
(三)服务商实施各项目的《实施方案及计划书和小结》(已提交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系统,无需提供);
(四)服务商为企业出具的《咨询诊断报告》(已提交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系统,无需提供);
(五)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所提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已提交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系统,无需提供);
(六)企业对服务商的满意度评价表(已提交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系统,无需提供);
(七)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的工作总结(已提交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系统,无需提供);
(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项目实施上一年度服务商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已提交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系统,无需提供);
(九)“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的服务商的信用报告(已提交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系统,无需提供)。
《项目申请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申报系统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并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18时,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其格式和内容参照附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8时(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1259。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服务商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服务商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预审——材料初审——现场核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18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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