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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2-07-18372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8号),现组织实施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具体要求参见申请指南。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在申报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8号),现组织实施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具体要求参见申请指南。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在申报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5日



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具有开放性、公共性和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8号)。

三、扶持的项目类别
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四、支持数量、标准及方式
支持数量:无数量限制。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五、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专项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且运营2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二)项目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三)项目单位具有高水平的服务能力,具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不少于5项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承担或参与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项目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五)项目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备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型企业服务收费实施优惠措施;
(六)项目服务业绩突出,围绕产业共性技术需求,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近2个自然年度服务企业数量每年不少于200家且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收入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

六、项目申请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原件);
2.项目单位取得的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及其附件;
3.项目单位近2个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建设运营报告;
5.项目近2个自然年度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项目清单;
6.项目费用投入清单;

7.项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清单;
8.项目运营年限有关材料;
9.项目单位知识产权有关材料;
10.项目单位承担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材料;
11.项目对小微型企业服务收费实施优惠措施有关材料;
12.项目经营服务场所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方式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在线填报。
方式二:进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政务服务——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在线填报。

八、项目申报系统登录路径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事项办理申请。

2.登录深i企——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https://www.szsiq.com,账号密码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密码一致)——享政策——扶持资金——搜索“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进入详情页后即可点击申报。

九、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7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1年8月10日17时(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83257410
  技术支持电话: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在线预约】。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十、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二、办理时限
集中申报,分批办理,一批18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

十三、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批准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四、批准文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专项资金资助。

十五、收费
无。

十六、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七、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该批次项目将使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特别关注“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的条款,请各申请单位高度重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相关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规定,制定本审计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使用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事后资助项目及项目验收专项审计,结合各项具体的扶持计划审计标准使用。


一、申报信息审核

(一)以项目申报单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作为审计基础,项目申请书中没有涉及的项目支出内容,审计时不予以确认。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被审计资料信息应当与项目申请书中填写的项目支出清单(明细表)一致,不一致的支出事项不予以确认。


二、项目投入审核

重点审核项目投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

(一)财务资料审查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费用支出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包括项目支出记账凭证、采购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单等资料。因资料不完整而无法判断经济业务真实性的,支出事项不予以确认。

(二)发票审查

1.项目申报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论是否发生实质抵扣,均予以剔除,均不计入投资或费用支出。

2.对项目建设期或实施期有明确年、月、日规定和要求的,发票时间应当在规定的建设期或实施期内,超出建设期或实施期的发票,不予以确认。

3.对项目建设期或实施期仅有起始时间规定和要求的,发票时间应当在规定的起始日之后,到申报截止日为止,期外的发票不予以确认。

4.对项目建设期或实施期无明确时间规定和要求的,发票时间以具体扶持计划的审计标准为准。

5.以前年度或批次已审计确认过的发票,不重复确认。

6.除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外,其它收据一律不予以确认。

7.验证发票的真实性,金额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发票应通过税务系统查询真伪。

8.发票上必须加盖销售方(收款方)的发票专用章,盖章要完整清晰可辨认,提供审计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名称应当与相关销售合同载明的名称一致,发票载明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应与项目申报单位全称一致。

(三)合同审查

 企业签订的合同应当盖有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合同的购买内容应当与发票内容相符。

(四)付款审查

1.金额达1000元(含)以上的现金支付不予以确认;付款需通过银行支付;银行回单上的支付方和收款方应当与合同一致,如不一致,不予确认。

 2.截至申报截止日,已签订合同或取得发票但未支付的费用支出,不予以确认,但因质量保障计划按合理比率计算的质保金除外。

3、对于由集团公司、集团采购中心等第三方代为付款、收款的情形,需要在采购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且付款资料完备,否则一般不予确认。

(五)经济事项审查

 审核经济事项是否与项目相关,对于不相关的事项,不予确认。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费用支出,须查验合同内容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高度相关,合理判断与项目的相关性。

(六)财务数据审查

资助条件与企业的收入、支出等财务数据挂钩的项目,不建议直接采用申报材料中的年度审计报告,对收入及支出等财务数据增加计算复核纳税申报、检查相关合同协议、审验大额收支凭证等审计程序。

(七)设备盘点

1.按照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产清单(至少包含购置日期、购置金额、型号、供应商、发票号、关联方关系),进行盘点核实(个别扶持计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核查铭牌日期是否在项目建设期内。

2.对于未盘点到设备实物的支出,不予以确认。

3.核查设备是否在项目建设地,并正常投入使用。

4.设备因质量保障计划按合理比率计算的质保金视同设备投入金额计算。

5.各具体扶持计划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电脑等硬件盘点标准,在具体扶持计划的操作规程以及审计细则中明确。

(八)实施地审查

1.工程升级改造、维修,需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到实施现场查验。

2.涉及租金补贴项目,需核实场地面积是否与租赁合同内容相符。

3.部分项目,需到现场查验是否真实投入运营。


三、其它事项审核

(一)存在关联交易的(按《企业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交易),关注交易是否真实、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二)对于大额支出,检查供应商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提供的业务内容。

(三)对于服务支出,查看服务内容、时间、服务成果、验收方式等。

(四)对于采购物品支出,查看是否有采购清单。

(五)对于人员支出,按照具体扶持计划规定的人员范围、专业范围、项目周期、占项目总金额的限制比例,结合申报单位提交的人员支出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定。

(六)用于日常办公的电脑、服务器、网线等辅助设备购置费用,一般不予以确认,个别扶持计划审计标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七)礼品、运动、娱乐、日用消费品、日常办公用品支出均不予以确认。


四、审计查验章

(一)现场审计时,须在所有审核确认的发票上加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查验章,审计工作底稿上应留存盖章印迹。

(二)如因特殊情况,未当场加盖查验章的,应事后补上。

(三)凡发现已加盖我局或其他部门同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核专用章的发票,不予以确认支出,政策允许叠加资助的除外;但项目申报单位能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未获得其他项目资助的书面证明除外。对加盖国家、省或区级部门审核专用章的发票核减后不视为重复申报。


五、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应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业务处提供的模版编制。

(二)审定金额与申报金额存在差异,须在审计报告中具体说明核减的原因。

(三)审计报告中所列投资或费用汇总数据,须附列对应的投资或费用明细表,详细列明支出名称、发票号码、型号用途、开票方等内容。

(四)发现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与其他项目支出重复的,重复的支出不予以确认,审计报告须对重复支出内容予以披露。

(五)发现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与其他项目支出重复,重复比例超过该项目申报总金额的10%的,为重复申报,项目不予资助,审计报告须对重复申报事项予以披露。

(六)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审计报告须对虚报项目投资额事项予以披露。

(七)接受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应与项目申报书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后发生名称变更的,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为准。审计报告须对项目单位名称变更内容予以披露。

标签: 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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