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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1-01-25607

各企业:为培育各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开展2021年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企业:
为培育各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开展2021年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及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强度和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按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新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报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报告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申报单位需产权明晰、能够提供一定的载体面积、配备相应的设备和服务。
(七)申报单位需在光明区运营时间达到一年(含)以上,并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且认定时间为2020年度的科技创新平台。
(八)申报单位须与我局签订协议,约定五年内不得将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出光明区。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203.91.35.46:8085/companyPortal/#/home)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
(六)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相应行政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
(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总结。
(九)申报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十一)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1)。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十一)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导出带平台水印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十一)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月5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2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受理地址: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88210473、88211780。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受理通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九、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报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资金。

十、注意事项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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