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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操作规程(2020)二

来源:瑞力网发布时间:2020-07-07572

通过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导向作用,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支持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内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提升南山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推动南山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引进和培育骨干及重点企业

2.1 骨干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可按1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补贴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企业购置时间以房产证日期为准;

2)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购置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4)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购置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6)购置办公用房的合同;

7)支付购房款项、税费等的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付款凭证;

8)其它附件(如有)。


2.2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社会办公用房的企业

2)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包括南山智园、塘朗城广场等;

4)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

6)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

8)其它附件(如有)。


2.3 重点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对于属于文化(体育)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统计在库,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 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体育)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

2)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4)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塘朗城广场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房租补贴资助(园区外)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

6)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

8)其它附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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