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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在中国陷入商标争夺战!

来源:瑞力网发布时间:2018-01-231114

商标纠纷,尤其是涉及到重大经济利益与知名公司的商标诉讼,绝不是一纸判决就可以平息和解决的,报道中,法院的判决只是要求重新作出决定,最终的结果,可能还需要“两纸”、“三纸”的判决…

商标,自古以来就是商家必争之地!

可口可乐,作为世界最知名的品牌,已有百年历史。

可口可乐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极其重视商标和品牌。

进军中国功能型饮料市场遇阻

红牛作为功能型饮料的代表,一直牢牢占据多国同类型饮料销量的榜首。

而作为饮料行业的老大,可口可乐对于功能型饮料市场的觊觎由来已久。

而可口可乐在中国陷入了一场商标诉讼战。

来自南方日报消息。据了解,在美国功能饮料市场,怪兽是仅次于红牛的第二大能量饮料,可口可乐入股之后,怪兽饮料进军中国市场便提上了日程。

不过,尴尬的是,当时上海已经有一家名为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的饮料公司注册了“怪兽”饮料商标,且生产了外表和功能都相当近似的饮料。

这意味着,怪兽饮料进军中国将要另外起名。

争端诉讼由此起

Monster Beverage以怪物能量公司身份,以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对第3051352号“怪兽”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为由发起商标战。

2016年,商评委决定诉争商标在啤酒、饮料制剂两项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不过维持在包括无酒精饮料在内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

对此,怪物能量不服,再告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把工商总局商评委列为被告,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为案件的第三人。

判,决?

判决书指出,证据显示,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为带有闪电标志的“怪兽”标识,但由于在标识中加入了带有显著识别特征的闪电图形且在字体上明显不同,不能将它的使用视为对诉争商标的使用。

法院最后认为怪物能量公司的诉讼主张成立,判决商撤销商评委[2016]第7254号关于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要求商评委针对怪物能量公司就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No

但商标纠纷,尤其是这种涉及到重大经济利益与知名公司的商标诉讼,绝不是一纸判决就可以平息和解决的,报道中,法院的判决只是要求重新作出决定,最终的结果,可能还需要“两纸”、“三纸”的判决…

由此可以看出,商标诉讼审理周期长、涉及到的利益相关方庞杂。

据悟空财税商标领域专家介绍,文中,涉及到的商标领域专业知识有:商标撤三。

可口可乐首先是提出的“商标撤三”申请。商标撤三是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总局受理了申请以后,会给被提出撤三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与此同时,接到撤三通知的商标拥有者也不意味着自己的商标就这样白白的撤销,因为,接下来还会进行商标撤三答辩。

“怪兽”饮料已在中国市场广泛铺货,如果商标问题没有解决好的话,对于其未来的发展,终究是一个不确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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