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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等两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二)

来源: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19-11-12842

为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宝安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和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两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

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25日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2.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宝安区;
3.上两年度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未获得过宝安区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
4.未获得过宝安区公共测试平台补贴。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如对申报材料有疑问,可参照附件。

标签: 资质检验实验室奖励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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