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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资助的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19-10-29542

支持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费用。主要包括申请单位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区域、行业或综合性的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网站、公众号、定期纸质或电子出版物等)的设计、建设(出版)、运营、维护等产生的业务费用。

支持领域
推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国际化咨询服务机构发展,对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投资环境、税收等综合信息服务。

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对提供单一国家(地区)或综合区域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的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实际建设运营维护费用50%的支持,单个项目资助最高20万元
(二)项目建设期间:2017年7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支持数量和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预算控制,有数量、金额限制。受每年安排200万元控制。原则上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得大于实际发生金额。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资助机关审定。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2.具有较强的组织、研究、提供服务的能力,申请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实施条件。
3.服务主业突出,服务质量优良,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申请单位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项目条件

1.综合区域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的申请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走出去”相关专业背景和3年以上涉外工作经验;单一国家(地区)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的申请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区域或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申请单位的工作团队中拥有海外工作或海外留学背景的员工不少于2人并能以英语或其他外语作为工作语言。
2.申请单位应有与项目运营相适应的专用场地、设施和专职人员,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运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从事为企业提供对外投资合作指南公共服务的业务费用不低于40万元。
3.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应具有公共性、开放性、专业性等特点,主要服务于深圳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而非仅本单位自用。
4.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应具有相应的自有建设资金,并已初步完成构建并投入运营。
5.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应提供主要经贸合作伙伴国家或地区的国别投资环境信息,其信息应对深圳产业和企业具有一定针对性,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在境外当地投资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体系、劳资制度、注册指引、优惠政策、促进机构名录等内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同一项目已获得相关政府项目资金资助,或应由其他项目资金资助的。
2.同一申请单位的同一项目已连续3年及以上获得本事项资助的。
3.申请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未满3年的。
4.申请单位在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

标签: 对外投资合作平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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