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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申报指南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19-10-11718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2019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金额
1、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认定激励。
2、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


二、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7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企业名称变更2017年未申请的,现已完成变更手续。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三、申请材料

1.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时间

2019年10月10日—11月6日

标签: 高新企业认定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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