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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第二批众创空间认定申报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19-10-11693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构建光明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我局于2019年10月开展2019年光明区第二批众创空间认定受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光明区众创空间是指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场所,通过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一、众创空间申请条件:
(1)空间发展方向与定位明确,项目来源清晰,符合以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和石墨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以智能装备、机器人、可穿戴设备、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为主导的新区产业格局,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空间建设或管理运营主体应为在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产权明晰)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配备有专职的创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需求。
(4)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提供创业工位 20 个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应在 200 平方米以上(含 2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有效租期应不少于 3 年。
(5)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建立开放式互联网线上平台,整合内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创业辅导、对接交流、投资路演等多元化线上线下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具备为入驻的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和个人创客提供网络、会议室等相关配套服务的能力。
(6)具备创业投融资服务功能,具备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能力,完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

(7)聚集与自身场地和服务条件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个人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众创空间已入驻创客团队、创客企业达到 10 家以上,或个人创客达到 20 人以上。


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

标签: 众创空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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