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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2019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1-091033

依据《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产业用房租金减免。

项目收益

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租金减免:

(一)租赁面积1000(含)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减免;

(二)租赁面积1000-3000(含)平方米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减免;

(三)租赁面积3000(不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减免,最高资助面积为10000平方米;

(四)对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经市政府批准,租金减免标准可予适当提高。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已入驻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产业用房,与市投资控股公司签订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母公司为《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财富》中国 500强企业;

(二)境内外上市企业,或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企业;

(三)留学人员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

(四)单位相关负责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五)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六)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

(七)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

(八)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客服务平台的认定或资助;

(九)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

(十)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十一)市政府支持的对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18日至3月7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月25日至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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