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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技能精英”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9-01-081100

申报人应是在深圳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从事生产、技术、研发和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的高技能人才;应在深圳工作2年以上,即申报人在2019年4月19日前已在深圳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以上;年龄应在35岁以下(含35岁),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富有钻研精神和创新创造思维,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培养潜质。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应是在深圳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从事生产、技术、研发和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人应在深圳工作2年以上,即申报人在2019年4月19日前已在深圳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以上;

(三)申报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含35岁),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

(四)申报人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富有钻研精神和创新创造思维,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培养潜质。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技术职称证;

5.缴纳社保证明;

6.先进事迹材料,主要阐述申报人近5年内主要的工作业绩和先进事迹;

7.相关证明材料。

(1)荣誉证书

1)省级以上技能类荣誉称号,指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申报人须提供此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2)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3)被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为本市高层次人才的证书复印件;

4)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证书复印件及由此取得的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过世界技能大赛或者进入过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有关证明材料;

6)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证明材料或者获得国家一类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二类大赛前三名的有关证明材料。

(2)技术成果证明

1)专利发明证书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相应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等;

2)具备较高技艺,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政府或企业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立项批准文件、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或国际国内相关技术组织的奖励证明,以及企业取得相应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时间

截止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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