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等文件要求,申请“科技成长贷”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放款当年于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为落实该项目,及时收取企业备案信息,现将科技成长贷备案受理地点及时间等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9月22日下午14:30-17:30;
10月20日上午9:30-11:30;
11月17日下午14:30-17:30;
12月8日上午9:30-11:30;
12月29日下午14:30-17:30;
其他时间均不受理,请注意受理时间及时提交材料。
二、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1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755-82918756
(请在上述受理收件时间以外的时间段咨询)
四、其他要求
(一)备案其他具体要求请参考《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中的“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详见附件)。
(二)2022年备案确认书将于2023年9月中下旬发放,具体发放通知将以政务短息方式发放,请经办人员留意手机短信。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9月6日
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
为加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的备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审核办理机制,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本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福田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须履行备案手续的“科技成长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项目。
(三)备案效力
需备案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备案项目正常结清后两年内必须申请贴息,未完成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四)备案要求
1.企业一年只能申请一笔科技金融贷款备案,若一笔授信合同内存在多次放款,只受理单笔放款合同。若单笔放款合同存在多笔放款,放款不得跨年且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90天)。
2.企业申请备案前必须结清上一笔科技金融备案的贷款,即为获得申请的贷款放款时间必须在上一笔贷款结清之后,若贷款为上一笔的“续贷”,上一笔结清时间与本次放款时间可为同一日。
3.备案的贷款主体若同时存在个人或其他企业作为共同借款人,需提供银行证明该笔贷款未发放至个人账户仅供公司使用,同时提供的单据及相关流水均不出现个人信息,否则不予以备案。
4.备案的贷款放款时间需在备案当年年内,即1月1日-12月31日之间。
5.企业请于放款当年的12月31日前请完成备案申请,逾期不予以受理。
(五)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名单详见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szft.gov.cn/bmxx/qkjj/)通知公告栏目。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请填写好本指南附件中的《科技金融备案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备案材料”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材料请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科技成长贷”备案每年安排4-5次集中受理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详见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szft.gov.cn/bmxx/qkjj/)通知公告栏目。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备案常年受理,备案材料按上述要求递交到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506室)。
(二)审查。福田科技创新局对企业申请备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限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资料。
(三)核准。福田科技创新局收齐备案材料后将与合作银行、担保公司核实备案材料真实性。
(四)通知。我局确定备案名单后,于备案次年第二季度由福田科技创新局通知申报单位签领《“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确认书》,不同意备案的福田科技创新局将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三、具体要求
(一)备案条件
1.贷款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或持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证书;贷款主体为企业;在合作银行获得5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不超过一年(含)的贷款且该笔贷款已发放。
2.贷款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上的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上年度盈利或近两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正;贷款主体为企业;在合作银行申请并获得500万元(不含)以上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含)的贷款且该笔贷款已发放。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不超过一年(含)贷款并经备案的企业,结清后可按申请贷款利息及服务费用的7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